李強放流的海事巡邏艇
  重慶晚報訊 貨船當做客船用,在海事執法人員口頭警告後,40歲船主李強氣急之下,趁執法人員吃飯時間,拖著執法艇到長江主航道上,然後打開纜繩,任由無動力巡邏艇隨水漂流,險些釀成長江航道交通事故。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渝中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李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李強是江津區白沙鎮村民。兩年前,他在石門鎮客渡碼頭經營著一艘名為“白沙自用11號”貨船。
  江津海事處吳姓執法人員回憶,2012年8月29日,因李強涉嫌非法從事客運,海事執法人員找到李強對他進行口頭教育。“心裡很窩氣,想揪出是哪個家伙舉報了我,斷我財路。”李強稱,中午時分,他猜想執法人員可能會與舉報者午飯私會。“我悄悄尾隨執法人員,想抓住他們與舉報人一起吃喝的把柄。一旦發現,立馬給紀委打電話舉報。”李強計划著自己的報複行為。
  沒曾想,李強一直沒看到有其他人的出現,這讓他有些失望。回頭看著碼頭邊停泊的海事巡邏艇,李強突然產生一個大膽的想法。
  中午12時50分,趁執法人員集體上岸就餐之機,李強將巡邏艇系在他的貨船上。
  “當時就想發泄,故意把他們的巡邏艇拖跑,讓他們找不到船,無法回單位交差。賠不起這麼貴的巡邏艇,肯定會受到單位懲罰。”李強說。
  據悉,該巡邏艇是長江海事局調撥給重慶江津海事處使用,價值96萬元。
  “巡邏艇拉到航道中心地段,想放了船趕快脫身。”李強打算著,在將巡邏艇拖至距碼頭約500米的長江主航道中心時,他將纜繩解開,任由巡邏艇順江水漂流離開。“在江上拉船這麼多年,知道執法船與過往船隻或人員發生碰撞會很危險。”李強說,但當時只想心裡解氣。
  “被嚇慘了,看見巡邏艇從江心漂著走,與我們相距可能只有70米,我們鳴笛對方也沒反應,險些就撞上了。”事發後,路過航道的“長青92”號船的船員江先生回憶。
  承辦檢察官郭瀟介紹,八月正值長江主汛期,該河段航道日均過往船舶達150餘艘。巡邏艇順江漂流狀態十分危險。
  在漂流兩公里後,巡邏艇被海事執法人員借助“華通168”船成功攔截。同日,民警將李強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郭瀟稱,李強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但他為泄私憤,在長江主航道上放流執法艇,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後,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趙方敏 攝影報道
(原標題:拖走執法艇江心任漂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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