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28日電 (程景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8日宣佈,《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該宿霧條例規定,在商品流通領域,工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於查獲的“水貨”,除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貨值金額20%以上30%以下罰款。
  近年“港貨店住商婚禮顧問公司”等在廣東遍地開花,各類“水貨”或明或暗熱銷,擾亂了正常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稱,廣東地處中國東南沿海,毗鄰港澳,每年查獲走私案件數量占全國同期一半,案值約占四成,走私形勢嚴峻。廣東曾因走私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固態硬碟原理因此需要立法防止群體性、全民性的參與走私。
  廣東反走私條例對信息交流和共享、預警監測和應急處理、基層預防走私、專業市場管理等制度作了具體規定。條例指出,行政執法部門應對有走私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違法行為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者進行重點檢查;對多次違法或違法行為二胎情節惡劣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該條例顯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廣告以及印製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虛假證明材料等,mSATA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按照條例規定,若廣東的專業市場開辦者或市場服務機構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導致市場內出現經營“水貨”行為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海防與打私辦副主任孫曉和稱,廣東目前主要通過援引《刑法》修正案規定等現有法律打擊“水客”走私行為,被查處的“水客”會有不同程度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由海關緝私部門處理。同時根據現在的廣東反走私條例,“水客”行為將由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完)
  (原標題:廣東反走私條例3月1日起施行 售水貨最高罰貨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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